2024年7月份大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提前给大家整理了7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01
7月大征期定了!
不延期!15日截止!

税务局明确: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02
新公司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存量公司2个问题要注意!
一、存量公司如何实缴注册资本?

划重点!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3.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4.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5.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90日内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二、这类企业,谨慎减资!

大家正常减资到多少都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后期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需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切记不要减资到80万元以下。
因为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若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有3个月的辅导期。
因此,如果后期有想转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减资还是要慎重。
03
新电子税务局!
财务报表报送功能变了!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有一个新功能,即财务报表的报送发生了变化。新电局财报备案与报送的关系是一一对应,如无此备案则无法进行财报报送。
企业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模块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备案,申报时就能正常报送了。具体方法如下:
一、进入功能模块
登录新电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

二、查看当前备案信息
点击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后,系统将自动带出您当前正在使用的备案信息。

三、修改备案信息
1.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卡片右上角的【编辑】,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修改。

2.进入修改后,勾选“现金流量表”,点击【确定】完成修改。

3.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本次备案。


四、 财务报表报送
完成备案信息修改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进入,系统将自动带出现金流量表,就可以开始填报啦!

04
“六税两费”优惠7月进入新周期!
小心误区!
一、减免规定
1.减免税种: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优惠内容:
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各地均规定减征幅度为50%)减征“六税两费”,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二、享受减免注意事项

05
社保降费!稳岗返还!
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重点提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6
印花税实操流程!
按照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了!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

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
当然,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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